2.申請主體: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按《不動產登記規(guī)程》7.1.1.2的規(guī)定,由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3.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資料來源:不動產登記大廳/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
(2)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來源:申請人);
(3)不動產權證書(資料來源:申請人);
(4)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名稱或者土地坐落變更的,提交證實名稱或者坐落發(fā)生變更的材料(資料來源:申請人);
(5)土地面積、界址范圍等狀況發(fā)生變化的,提交導致土地面積、界址范圍等發(fā)生變化的材料, 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來源:申請人)。
4.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5.收費標準:不收費。
6.辦理窗口: 丹東市不動產登記和房屋交易大廳不動產綜合窗口
7.登記流程:咨詢領號→受理→審核登簿→領證(可郵寄)
8.咨詢電話:0415-231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