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公告
依據(jù)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6民終2026號民事判決書,劉振峰坐落于元寶區(qū)興隆街51號1單元2202室房屋,建筑面積141.72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轉移給李錦珍,因劉振峰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證》(證號:遼(2018)丹東市不動產權第0016396號)無法收回,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
特此公告
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19年6月3日
作廢公告
依據(jù)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6民終2026號民事判決書,劉振峰坐落于元寶區(qū)興隆街51號1單元2202室房屋,建筑面積141.72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轉移給李錦珍,因劉振峰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證》(證號:遼(2018)丹東市不動產權第0016396號)無法收回,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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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