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121號
遺失聲明
范新榮,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興區(qū)振七街91號8#2單元36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00104885)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范新榮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