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劉鳳琦、王秀艷,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興區(qū)清花園小區(qū)4號樓2單元104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04121959號)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鳳琦、王秀艷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