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063號
遺失聲明
嚴哲、齊學梅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興一路1-5號104室房屋,房屋所有權證(20090611118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嚴哲、齊學梅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