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王勤、崔志榮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安區(qū)榮軍路24號1單元301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30226038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勤、崔志榮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