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王淑英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新村小區(qū)23號樓2單元504室的房屋所有權證(20110503063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淑英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