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董波、劉華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福春街67號(hào)4單元311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50402013511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董波、劉華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