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趙向丹、張杰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天后宮街2號(hào)301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1125006511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趙向丹、張杰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