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姜桂英、翟世清生前)持有的,坐落在振興區(qū)城建小區(qū)18#503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99108720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翟立群、翟秋燕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