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肖傳慶持有的,坐落在振興區(qū)振五街34號(hào)2單元1108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6120406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肖傳慶、崔桂珍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