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白宇、姜懿玲持有的,坐落在振興區(qū)紅房二街95號305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07110090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白宇、姜懿玲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