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韓曉玲持有的,坐落在振興區(qū)春三路20-21號(hào)701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1109022011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韓曉玲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