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緒海、姜麗鵬持有的,坐落在振興區(qū)洋子大街1111-7號4單元307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40429042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 牛緒海、姜麗鵬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