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主體:海域使用權以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由不動產(chǎn)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
3.申請材料:
(1)不動產(chǎn)登記申請書(資料來源:不動產(chǎn)登記大廳/不動產(chǎn)登記網(wǎng)上辦事大廳);
(2)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來源:申請人);
(3)不動產(chǎn)權證書(資料來源:申請人);
(4)不動產(chǎn)滅失的,提交證實滅失的材料;權利人放棄海域使用權以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設 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已經(jīng)辦理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預告 登記權利人、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海域使用權以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消滅的, 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提交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資料來源:申請人)。
4. 收費標準:不收費。
5.辦結時限:即時辦結。
6.辦理窗口:丹東市不動產(chǎn)登記和房屋交易大廳不動產(chǎn)綜合窗口
7.登記流程:咨詢領號→受理→審核登簿
8.咨詢電話:0416-2316501